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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給某個留言批評我的人士,在這裡我先跟你道歉,因為我並沒有看到你的留言,

所以我並沒有回應,也因為我不常上無名,所以造成這個誤會道歉。

但是我覺得你的責難太過份了,為什麼你要求我就必須要做,要我留MSN給你,

我只有一個問題,那就是我跟你很熟嗎?

我連跟你講過一句話都沒有,為什麼你要我的MSN我就要給你,

況且你並沒有讓我非認識不可的理由,我何必為了你花心思。

這位先生,我有選擇朋友的自由吧!所以今天我不想跟你當朋友,也是我的自由,

你應該要尊重我,而非批評我吧!自己學法律的人,還不懂得尊重別人的自由,

我只能說你法律的真諦沒有學到。

如果你留這一個留言,只是想引起我的興趣的話,恭喜你,你成功了,

但是也為你自己在我的心中留下負面的印象了,朋友要套用到你身上,恐怕更困難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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